摘要
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实现全面联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在基层环境执法实践中,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准'和'快'两个方面:有的移送不够准,导致后续衔接不够快;有的联动不够快,导致线索成不了案,更谈不上准。究其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当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各自独立执法。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5年第1期56-58,共3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