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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应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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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浏览各省、市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时,发现一些市级环保部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的于2015年5月后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的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而有些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15日,甚至有的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还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6年第8期40-41,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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