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8月29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指出:'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6年第10期28-30,共3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