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治理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社会化的条件均趋于成熟,还权于民,还政于民,同时也还责于民。环境执法理念由重惩戒向重引导转变,意味着企业环境责任将以自主守法为目标;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企业环境责任体系中法律应居于首位,体系的构建以法律为依据。新环保法明确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责任制度,那么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将成为企业环境责任体系的核心部分。同时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并非孤立静止的系统,它须在国家宏观环境监管体系的框架下构建,需要受到国家环境制度的带动和制约,需要一系列外部机制的培育,需要一整套辅助系统的支撑。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6年第Z1期84-90,共7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基金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2014环境管理项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设计>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