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黄岛区电镀加工经营者逢某在加工镀锌件过程中,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逢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黄岛区首例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污染环境案件。基本案情黄岛环保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进行巡查。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第3期50-52,共3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