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决定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新一轮强化督查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将安排特别行动组,开展不定期督查。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第6期22-25,共4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