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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环境行政处罚中理解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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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A区环保局对B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B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其PVC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于2014年12月建成投产至今,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2018年4月,A区环保局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B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5月,A区环保局对B公司涉案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20万元。
作者 张军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第9期57-59,共3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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