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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应继续抓好以往排污费的征收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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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结合该两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赵建峰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第Z1期90-91,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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