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在行刑衔接各环节通力协作,保持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然而,随着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与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超负荷运行情况已极其严重,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存在局部不畅的情况。一是在证据固定方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证据的要求存在差异,行政执法中获取的某些证据转化为司法证据存在一定困难,双向咨询和技术支持仍显短缺。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9年第7期88-89,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