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2019年1月4日,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山西省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堆放的煤矸石未按环保要求及时合理处置;2.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煤泥在厂区内露天堆放,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场地未硬化,积尘较多,有扬尘产生。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察)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19年第2期64-65,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