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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入刑之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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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只是处以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考题、替考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严重的将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加重了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了对替考行为的处罚。其中,新增的替考行为,在此前刑法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所以一直以来处罚偏轻。
作者 罗辉敏
出处 《湖北招生考试》 2019年第2期64-64,共1页 Enrollment and Examination in Hu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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