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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中铬的存在形态及其在海水——底质间相互交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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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铬是几个主要重金属毒物之一。铬在水体中的价态不同,其毒性也不一样,饮用水和渔业用水标准规定三价铬不得超过500 ppb,六价铬不得超过50 ppb。铬在水中的价态不同,其迁移能力也不同。而铬又是排入胶州湾的工业废水中数量最大的污染物。因此,查明含铬污水进入胶州湾后铬在海水中的存在形态,价态及其随悬浮物颗粒向海底的转移以及污染底质中的铬在流水中的溶出情况,不仅具有海洋环境地球化学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评价海水水质、水体自净能力,污染底质对水体的二次污染,从而为制定区域性含铬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环境科学研究》 EI CAS 1979年第Z1期77-90,共14页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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