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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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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检疫规定,动物从产地到运出县境需办理三个证明: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①证);②《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②证);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下简称③证)。①证、②证"畜主"
作者 房莉莉
出处 《黑龙江畜牧兽医(下半月)》 CAS 2009年第6期79-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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