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各地理顺了地方综合年鉴(简称年鉴)编纂机构,有序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如何编纂年鉴,笔者不揣浅陋,略抒己见。一、深入认识年鉴定义圈定的要素关于年鉴的定义,国务院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给出的定义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深入认识这一定义,从中可以圈定编纂年鉴的四个基本要素,即地域范围。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5年第18期39-41,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