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政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成为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的摩擦、碰撞不可避免,和谐社会同样存在矛盾、冲突、越轨和犯罪。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秩序的保障,应该为构建这样的社会至少是剔除、防范阻碍"和谐"的因素作出自己的贡献。司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通过"和谐司法",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地协调和相对的平衡是司法活动的更高的追求,也是司法人性化、宽严相济等与时俱进的表现和时代要求。
出处
《职教研究》
2008年第2期13-16,共4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