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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了之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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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迟到罚款、上课讲话罚款、考试倒数也罚款……湖北荆州一重点中学班主任实行"以罚代管"班规,一年多同学们交罚款近6000元。她称"你们想旷课迟到,2000元包年我不管你。市场经济条件下犯错误了就要付出代价"。全班50人被罚理由五花八门。(据《楚天金报》)学生违反校纪班规当然不对,理应受到惩罚,学校老师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作者 曹灿辉
出处 《湖南教育(上旬)(A)》 2013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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