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素养日益成为信息社会公民素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教育部在2000年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和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信息课标》)中都明确提出了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让学生了解或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信息素养,为他们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可见,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既是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终极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