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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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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豫政[2011]4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
机构地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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