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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核发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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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是承办养殖证申领事宜的工作部门,并要求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作为履行权力的机关必须要从代表最广大渔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统一规划、严格规范、积极稳妥、优先发放”的原则,完整准确的贯彻落实养殖证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出处 《齐鲁渔业》 2003年第1期44-45,共2页 Shandong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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