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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出口退税恢复13% 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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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财政部11月17日出台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烟花爆竹的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3%(36章3604100000-360490000烟火制品13%),新的出口退税税率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08年第A0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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