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改委:提高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价格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根据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第21期25-25,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