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建房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从事非农建设活动而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具有四大特点:主体的多样性。农民建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土地、农经、林业、规划、交通、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都是该项工作的管理主体。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现有政策的保护性。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第35期64-64,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