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存废,尤其是非暴力犯罪死刑存废,在我国学术界一直饱受争议。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不仅是世界发展的趋势,也是对"生命无价"的价值体现;不仅能保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实现,也是刑罚谦抑性以及刑法公平正义的要求。不依赖死刑,通过其他替代措施以及国家反腐制度的完善,同样可以给贪污受贿者以威慑,降低贪污受贿罪的发案率,为降低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民愤障碍乃至最终为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创造条件。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第49期116-117,共2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