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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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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家公布实施新《环评法》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紧随其后,于近日印发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厘清省、市两级环评审批具体权限和职责分工。《办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作者 梁光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 2019年第5期19-21,共3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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