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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后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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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 长期以来,我国对矿产资源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行政分配方式,市场化程度较低。由于两权特别是采矿权是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自觉性,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往往以破坏浪费、过度消耗资源来换取企业一时效益。为此,曾尝试过多种管理措施,实践证明,市场手段是最有效的,因此要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实行有偿,凡是可以用竞争方式出让的,就不得再采用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方式出让。
作者 刘扬
出处 《有色设备》 2002年第6期38-38,共1页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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