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有人把环境伦理的道德境界区分为由低到高的 4个层次 :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态整体境界。对此 ,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道德境界的标准必须转化为解决人的利益与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等具体矛盾冲突的原则才有现实可行性。人的利益范畴已内在地包含着适度保护自然的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人类不应追求和维护绝对不从人的利益出发的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所谓非人类中心境界不能够也不应该超越所谓人类中心境界。
出处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25-28,33,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