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关乎国计民生。对个人而言,最直接的目的是获得维持生活的报酬,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人的尊严,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全面发展。对社会而言,公民自由、平等、充分就业能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推动国家有效治理。因此,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就业权不是一个单一问题,从理论上看,就业权涉及各学科之间的相互交融;从实践上看,就业权与生存权、发展权、社会保障权紧密相连。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11-118,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地方高校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教育研究"(GH18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