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环境治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环境合同应用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是农村环境治理方式的重要创新,不仅能有效契合农村环境污染特征、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村生活习惯,还能有效补充污染治理资金和技术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污染治理监管难问题。具体而言,环境合同可主要应用于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居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及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在实践运用时需要相应的组织制度、科学的治理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的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19-12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农村环境污染多元化治理法律问题研究(AHSKY2015D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