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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共有制体现了两权适当分开和有机结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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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的适当分开已得到各级领导、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广泛重视,并且把它当作搞活企业的首要问题从各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同时不应忽略,所有权同经营权的分开必须“适当”,不应当也不可能“绝对”或“完全”。所有权同经营权还必须适当地有机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探求一种使所有权同经营权既能适当分开,同时又能够有机结合的形式。
出处 《怀化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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