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代和明弘治以前的契尾比较简单,但弘治、正德以降,契尾开始引用律法公文,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契尾所引官文书的结构愈益复杂,给标点造成困难。本文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元末、明代、清初等多条资料,通过四个例子,剖析明代契尾所引官文书的用语、结构与承转关系,说明标点的依据,希望有助于契约文书标点整理的规范化。
出处
《徽学》
2018年第1期212-225,共14页
Journal of Hui Studie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1240-316101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