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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荒地需要原承包人及发包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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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9年12月,经公开协商,唐某与某县某镇堆背村村委会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荒地面积13公顷,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为23万元。2010年3月底,唐某将23万承包金一次性支付到位,4月底经依法登记取得该片荒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2010年5月开始,唐某在承包的荒地上种植柑橘、胡柚等作物。2011年12月,因资金短缺,唐某将其中的3.3公顷土地及地上的柑橘、胡柚等幼苗一并转让给何某。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4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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