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诉、控告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但是刑事申诉、控告概念未正确概括这两项权利 ,法律制度也存在明显缺陷。本文认为 ,犯罪嫌疑人申诉权的客体是侦查阶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申诉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改变错误的决定。控告权的客体是侦查人员实施的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控告的目的是为了使侵权的程序结果和后续行为无效。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控告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应当完善申诉、控告行为规则。本文最后对刑事申诉、控告概念进行了修正 ,并提出了完善犯罪嫌疑人申诉。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3年第1期128-133,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