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行政处罚生效时间、提高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执法效率,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方法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未被立案的案件进行分析。结果违法人非法行医事实确凿,且违法人2年前因非法行医受过行政处罚。由于卫生监督员送达的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未生效,公安部门以查处对象未达到"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为由不予立案;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方生效。结论卫生监督部门要健全医疗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打击非法行医要堵疏结合。
出处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18年第4期92-94,共3页
Strait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