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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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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府厅字[2015]107号2015年9月8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7期44-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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