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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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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刘奇2017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一、废止13件省政府规章(一)《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年6月13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2012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202号修正)。(二)《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8年3月27日省政府令第75号公布)。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4期4-9,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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