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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异后,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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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我与丈夫张明均是离异后再婚,我与前夫所生之女(5岁)与我们共同生活。婚后的生活并不能令双方满意,于是张明起诉离婚。我同意离婚,但因我没有工作和固定住所,生活比较困难,故要求他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张明不同意,理由是这个孩子是我与前夫所生,我与他解除了婚姻关系,他也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了。请问张明对我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作者 李欣
出处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08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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