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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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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男友阿明相恋3年后,他爱上了别的女人,并提出分手。阿明因心存愧疚,表示要支付我分手费。对此我们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分手费数额为5万元。阿明承诺于2009年10月前付清,之后我们解除了恋爱关系。但时至今日,阿明分文未付。请问我们约定的分手费是否有法律约束力?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明支付此款?
作者 李欣
出处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09年第1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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