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典"以"典故"爲基礎。"典故"包括"事典、語典、制典、人物典",屬於原有的言辭材料。"用典"包括"造詞用典"和"言辭用典"。"造詞用典"利用典故産生語言新詞,"言辭用典"(又可分爲"指原用典"和"扣原用典")利用典故産生新的言語篇章。典故和用典相對而言,彼此依存,但理解和研究的重點應該在用典。用典的不同語言事實分屬於語言造詞和言辭表達兩個平面,在意義表達上有明顯區别,語例形式上也有差異。嚴格説來,"言辭用典"不是以"詞"爲表達單位的,而且形式不固定,所以理論上語文詞典不宜收釋。但從實用的角度看,適當收釋可以抽取代表性語符的言辭用典語例也未嘗不可,只是在條目處理和釋文上應該跟典故詞有所區别。
出处
《汉语史学报》
CSSCI
2015年第1期24-36,共13页
Journal of Chinese Language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