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針對遺存的近代民間契約文書中幾個富有地域特色的建築類詞進行了考校。其中,浙東慈溪文契中'撤撤披'當為'廈子披'之誤讀,而'廈子披'為'披廈'的別稱。福建廈門、泉州文契中'櫸頭''■頭'並當為'崎頭',為'廚房'的俗稱。廣東陽春賣屋契中'紫■''梓■'實為'子盡',即指正屋兩端或四周的附屬房屋。雲南昆明、安寧賣屋契中'到■''道八尺'及'道扒恥'並為'倒八尺',指進深八尺的倒座。湖北天門賣屋契中'襟牆''經牆'及'徑牆'並為'金牆'的別寫,指房屋的承重牆,又'鼓皮''古皮'當為'鼓壁'的別寫,指隔板牆,而隔板牆尚說作'站板''掛牆'及'風帳'等。
出处
《汉语史研究集刊》
CSSCI
2018年第1期147-160,共14页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anguage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近代民間契約文書方俗字詞研究”(14BYY11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一般項目“近代民間契約文書詞彙研究”(13YJA74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