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已经入世,根据中国对入世的承诺,中国的国内立法应与世贸规则保持一致,并受其约束。反过来,世贸的许多规则,也将成为中国某些法律部门的法律渊源,虽然世贸规则本身在中国不应该被直接适用。 中国反倾销调查中的披露制度,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法律渊源: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9条 中国2001年11月26日反倾销条例第25条第2款 中国外经贸部2002年3月12日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关于披露制度。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2年第12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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