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子认为“道”是“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的,所以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 “道”是指客观自然规律,兼有“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二十五章》)的永恒绝对的本体之义。“自然”即天然,自然而然,指万物非人为的本然状态。老子认为,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这就是老子对“道”的性质的概括。冯友兰先生指出,这构成了一条自然的不变规律。庄子继承和发挥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提出了“法天贵真”的主张,表现出重视自然、清淡、真诚之美的审美趣味。其含义有以下四点:
出处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1986年第4期59-68,共10页
Journal of H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