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初,由于工业化引发的环境问题改变了人们对大自然的看法,人们意识到自然就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存在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认识到自然的存在是有其内在价值的。面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有部分学者开始思考自然是否也像人类一样具有权利,从而诞生了一个新的概念——自然的权利。所谓'自然的权利',是指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尤其指野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一旦存在,便有按照生态学规律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这个理论引入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人们为此而展开了与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探寻自然权利存在的意义。
出处
《汉字文化》
2019年第18期180-1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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