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民族从蒙昧到文明的第一次社会文化转型中,以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宗教为母体,逐步形成了关于'天'与'人'原型观念以及建立在这种原型观念基础之上的文化模式。在这种原型观念和文化模式中,一方面天与人分处于二元对立结构的两极,由此孕育和建构了最原初的主体和主体性观念;另一方面,人的观念本身就缺乏个体性和平等意识。加之在人与天的关系中,人并不具有真正的对等性——天'主'人'从',且人被理解为须经由自身的努力而向天趋同;于是,这种对于主体的建构便一开始就包含着逻辑地消解着主体的内在矛盾。这一命定的、或曰带有原型意味的悖反及悲剧性,成为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自律传统的一个重要源头。
出处
《华中学术》
2009年第1期25-35,共11页
Central China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