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家'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反映着进入战国以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思潮变化。法家的出现以李悝及其所撰《法经》为标志。李悝虽学儒出身,却否定'雕文刻镂'、'锦绣纂组',对儒家的文学观持保留态度。继起的申不害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其核心是'术',即为人君提供实行法治的手段和方法,自然不重《诗》、《书》文学。慎到为法家重势派代表人物,其思想吸收有道、儒、名等各家之说,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鼓吹明主只能靠'名分'和'势位'治国,不需要文学。商鞅的法治思想中则渗透有墨家思想,他主张'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奖励耕战,视'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为'淫道',要求一切禁绝。早期法家的这些思想成为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重要思想资源。
出处
《华中学术》
2011年第1期26-38,共13页
Central China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ZW013]“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发生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