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学界多将'体裁'('体制')释为文类的语言形式,这一理解不唯与文章写作实际不符,也与中国古代体裁观不合。根据成熟期的六朝文体论,体裁和体制皆由表示'文章自身整体存在'的文体概念衍生而来,是文体概念内涵的展开,其基本含义指'文章的整体构成'(据《文心雕龙·附会篇》和《颜氏家训·文章篇》的'生命之喻'),这既是体裁的内在本体,也是文章写作的基本规范。在具体使用中,体裁一方面在不同时期都可用来描述不同单篇、作者、时代、流派的文章,从而获得更具体的规定性,具体化为'有不同特征的文章整体构成';另一方面在古代后期开始更多的指文类意义上的体裁,突出了体裁对具体文章写作的规范作用。在此过程中,体裁由最初的生命性整体构成转换为器物性制度法式,从早期的'体用俱显'(本体构成与规范作用统一)过渡到后期的'体隐用彰'(本体构成隐而规范作用显)。这一转换也成为现代文学文论界将体裁进一步化约为文类语言形式的基础。
出处
《华中学术》
CSSCI
2015年第1期43-54,共12页
Central China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文化元典关键词研究”【12&ZD153】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文体论的原初生成与现代嬗变”【13BZW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