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三部公司法对于股东经营管理权利的规定为近代企业股东权利实现提供了法理依据。以股东大会为主要实现平台,近代出版企业的代表商务印书馆的股东在议决公司章程及其修改,议决增减公司资本,审查公司账务、议决公司年终股息分派,选举公司董事及监察人,决定与知晓公司重大事务等方面的权利均有一定程度的实现。这凸显了商务企业产权制度上的有益探索,实际上也成为商务公司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相对独立与制衡上的某种尝试。
出处
《华中学术》
CSSCI
2017年第1期154-163,共10页
Central China Humanities
基金
华中师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中国近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变迁研究”(CCNU16A6004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