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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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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政办函[2008]3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出处 《杭州政报》 2008年第11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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