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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杭州老字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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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政办函〔201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挖掘、保护我市老字号品牌,传承、弘扬我市特色工商业文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杭州龙井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御)等44家企业的品牌为第三批"杭州老字号"。希望荣获"杭州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继续传承我市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的工商业文化,发挥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出处 《杭州政报》 2016年第1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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