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杭政办函[2017]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推动城市国际化新突破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推动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