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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教学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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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基础》课传统的以教为主(讲授法)存在着弊端。改革以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或导学,或运用案例教学,或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对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积极性及提高教学质量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者 吴孝
机构地区 固原师专两课部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2003年第1期102-103,共2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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